我们不应该为了生于哪一个国家而感到自卑,因为这是我们无法选择的事情;我们可以为了生于某个国家而感到自豪,但我们不必然感谢谁,也不必然感谢政府,因为这是我生来如此的一件事情。我曾经引用肯尼迪的话表示人人都有贡献祖国的责任,但这是针对这个带有感情色彩,偏于抽象的事物而言的;而法律的原则或者说基的本事实是“我们有一个有政府的国家,而不是反过来的情况”——里根。
我们生在了自己祖国,也应该能够自由的生活在这里——无论我们的理想,认知和生活状态是什么,只要我们遵守法律,不影响其他人就可以。更多的人应该认识到,这是一个多样化的世界,以至于不仅仅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和言论,更有甚者,一个人可能不能理解许多事物,特别是他人的。在政府和人民的层面依然如此:可能会有团结一致或者一致拥护,但不要可以追求和营造上述两者——“万马齐喑究可哀”。
所以政府的责任是克勤克俭的履行人民授予的权利,可以期待国民奋发向上团结一致向前看,但不要去折腾那些愿意宅在家一言不发,想要过上清贫乐道与世无争生活的升斗小民们。他们不需要所谓的任何一种意义的高尚,他们依照他们的本能和爱好生活,他们也不要求政府给他们更多的优惠和便利。他们希望早晨不要太早上班,楼下有个早点摊子,中午有功夫吃上热饭菜,晚上回家车子不要太堵。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保留这样一份生活不被侵扰的权利:早点摊子是卫生方便没有被取缔的,中午是不用过组织生活的,晚上回家的电视机频道之间是有区别的。
面对这样的升斗小民,如果我们还要侵入他们的立锥之地,如果我们还要剥夺他们的立锥之地,这是一个人道的行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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